來源:四川中防振興防火玻璃 發布時間:2019-12-17
1、防火玻璃
普通玻璃的耐火性能很差,火災時遇高溫烘烤很快就會破裂、掉落甚至軟化、流淌,不但起不到阻擋煙火的作用,還可能造成人員傷害、影響滅火撲救效率;而防火玻璃是具有良好耐火性能的特種玻璃,火災時能堅持長時間不喪失阻擋火焰和煙霧、隔絕高溫的作用。歡迎關注四川中防振興玻璃科技有限公司!
2、防火玻璃類別
按組成構造劃分:
復合防火玻璃-由兩層或兩層以上玻璃片材復合、或由一層玻璃片材與有機耐火隔熱材料復合而成;根據其材料與構造特征又可細分為夾層型防火玻璃、灌注型防火玻璃、薄涂型防火玻璃、夾絲防火玻璃、夾絲夾層防火玻璃等。單片防火玻璃-單片銫鉀高強防火玻璃,還同時具有抗沖擊強度高和鋼化的特性。
按耐火性能特征劃分:
A類-同時滿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熱性要求;
B類-同時滿足耐火完整性和熱輻射強度要求;
C類-僅滿足耐火完整性要求。
按耐火極限劃分:
Ⅰ級-不小于 90分鐘;
Ⅱ級-不小于 60分鐘;
Ⅲ級-不小于45分鐘;
Ⅳ級-不小于 30分鐘。
3、防火玻璃應用
早期的防火玻璃均為各種復合型產品,由于材料及構造的特性所限,大都具有透光率低、厚度和自重較大的缺點,尤其因為有機材料的老化造成其耐久性較差,需定期進行更換。所以一般只用作加工防火門窗,只在少數特殊場合用于組成透光隔墻。
近年來,國內廠家引進生產的單片銫鉀(高強)防火玻璃以其優異的綜合性能和適中的價格迅速推廣,為建筑設計提供了在保證防火安全的前提下豐富建筑創作的新手段,有利于營造更加輕盈、通透的建筑形象和視野開闊的空間效果,因而深受建筑師喜愛。但是,生產廠家的個別推銷人員出于市場推廣的目的,有時會有意或無意地夸大其性能和適用范圍,造成個別建筑設計人員概念混淆、選用不當或設計不完善、表達不準確,不能達到預期目的。
主要應注意以下問題:
1)、支承材料與構造的耐火性能
防火玻璃只是一種建筑材料,其自身不能獨自成為防火分隔構件,只有與其固定、 支承部件(如窗框、點支玻璃幕墻的支承體系等)進行組合、安裝共同組成建筑 構件(如防火門窗、隔墻/裙墻等),才能發揮應有作用。某工程設計的鋁合金水平通窗橫跨防火墻兩側,為滿足防火規范中關于防火墻兩側的窗間距不足2m時應設防火窗的要求,該設計圖紙就簡單地標注“防火墻兩側各 1m寬范圍內采 用單片銫鉀防火玻璃”。顯然,這就是混淆了防火玻璃與防火窗的概念,因鋁合 金窗框料達不到防火窗應有的耐火極限,高溫作用下會很快軟化、扭曲從而失去 對玻璃的固定、支承作用,即使裝上防火玻璃也不是“防火窗”。所以,并不是 在設計中只要寫上“防火玻璃”就萬事大吉,還應對其支承材料與構造進行詳細 設計,至少要對其耐火性能做出明確要求。尤其當設計采用防火玻璃構建隔墻/裙墻時,這個問題顯的尤為重要,有時可能會因為美觀問題或造價過高而令人難 以接受,不得不改變方案或采用實體墻代替。
2)、組成防火墻要慎重
單片防火玻璃的耐火性能只能達到前文所列的 C類(僅滿足耐火完整性要求)、且其最高耐火極限也只有 90分鐘(即 1.5h)。而規范對防火墻的耐火極限要求達到 3h(或 4h),且同時要求其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熱性(即相當于防火玻璃的 A類)。顯然,采用單片防火玻璃不可能符合防火墻的性能要求。若因特殊需要,必須設計玻璃防火墻并要求良好的視線通透性的話,至少應采用兩片或多片復合成中空、夾層使用,甚至設置兩墻道;并應專項設計其支承體系并組合成“墻體”后進行整體測試,使其達到防火墻的耐火性能要求。如此,若希望達到防火安全且美觀的理想效果,勢必大大增加工程造價,一般情況下不宜采用。
3)、正確選擇類型
如前文所列,防火玻璃按耐火性能特征和耐火極限不同分為三類四級,單項工程設計時應根據使用場合、部位的特征,按照有關技術標準和行政法規的要求,正確選擇采用的類型并在設計文件中具體、明確地標注(如 CⅡ級、AⅠ級)。一般來說,隔墻、裙墻的耐火性能均要求達到 B類甚至 A類,單片防火玻璃不能滿足此要求,必須復合使用;C類只用于制作防火門窗或無隔熱性能要求的幕墻、隔墻。另外,綜合考慮隔聲、保溫隔熱等需要,有時可能還要增加 Low-E的性能要求或者再與其它玻璃復合成夾層、中空等類型使用。